招 标 公 告
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受福建省泉州晶海轻化有限公司委托,对福建省泉州晶海轻化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海精盐生产线建设项目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的下述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国内合格投标人对该招标货物及服务进行密封投标。
1、 采购编号:FJAH2017022
2、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 采购项目名称、数量、服务及交货期:详见“采购一览表及第三章 采购需求与技术商务要求”
4、 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的国内企业,必须具有相应的营业范围并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投标人需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开标时核对)。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投标人不得是被人民法院列入生效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0)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进行投标。
本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5、本次采购项目的预算价约为人民币:98109元,超过预算价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6、本项目采购文件发售时间(即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为2017年09月30日至2017 年10月20日09:00止。供应商请在上述期限内的工作时间(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30—12:00时,下午2:30—5:30时,到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安吉路美仙山花苑20栋2508)购买采购文件,每份采购文件人民币200元整;邮寄费50元。未按约定购买采购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7、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17年10月20日09:00时(北京时间),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或逾期收到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8、开标时间:2017年10月20日09:00时(北京时间)
9、开标地点: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安吉路美仙山花苑20栋2408)
10、对本次招标有疑义的,请以信函、电话、传真或来人与我司联系,联系人:陈小姐,联系电话:0595-22578088/13960269979、传真:0595-22378088 ,邮箱:fjf4@163.com,邮编 362000。采购单位(福建省泉州晶海轻化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女士 电话:15906027686
11、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对采购文件质疑的,可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对采购过程质疑的,可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成交结果质疑的,可以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均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或质疑期限届满后提出的质疑不予接受。
12、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福建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http://www.fjsalt.com/)上发布。
13、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投标人必须按规定时间及要求汇到以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凭证单上必须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并送与采购代理机构核对,否则为无效投标):
开户行:兴业银行泉州分行
帐号:152300100100579352
收款人: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丰泽分公司
14、招标文件费及相关服务费等款项应汇到以下账户: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洛江支行
帐号:7660110182600005205
收款人: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丰泽分公司
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二O一七年0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