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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厦门盐业有限责任公司房屋租赁招租公告

              发布者:福建省厦门盐业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时间:2018/1/3 8:52:00 阅读:5867
   

一、租赁标的 

     1、租赁标的:

区域

房屋名称

房屋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

海韵园店面1、海韵园店面2

(含隔层)

鹭江道路274号之25-26 号

厦门市同安区

九耀山安置房1、2、3、4

同安区凤山路29号之5 、6、7、 8

 

 

    2、标的基本情况:

租赁标的为福建省厦门盐业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房产,产权明确。

房屋名称

出租面积(㎡)

装修配置

海韵园店面1、海韵园店面2

(含隔层)

海韵园店面(1):113.29平方米

海韵园店面(2):149.98平方米

简装

九耀山安置房1、2、3、4

安置房1(之5店面):151.48平方米

安置房2(之6店面):134.88平方米

安置房3(之7店面):118.64平方米

安置房4(之8店面):132.78平方米

毛坯

 

二、出租底价:月租金

房屋名称

出租面积(㎡)

公开竞价招标底价

月租招标底价

海韵园店面1、海韵园店面2

(含隔层)

海韵园店面(1):113.29平方米

海韵园店面(2):149.98平方米

104元/平方米/月

27380

元/月

九耀山安置房1、2、3、4

安置房1(之5店面):151.48平方米

安置房2(之6店面):134.88平方米

安置房3(之7店面):118.64平方米

安置房4(之8店面):132.78平方米

47元/平方米/月

25276元

 说明:根据厦门市统计局统计数据,20171- 10月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累计为101.9%,九耀山安置房每年的月租金以1.9%为递增率计算。

 

三、租赁期限、用途、租金支付方式、履约保证金以及有关税费规定:

1、 租赁期限:

(1)海韵园店面1、2(含隔层)12个月(自2018年4月1日 至 2019年3月31日)

(2)九耀山安置房1、2、3、4:36个月(自2018年4月1日 至 2021年3月31日

    2、租赁用途:经营或办公(法律法规不允许的行业除外)。

3、履约押金(元):叁个月月租金

4、租金支付方式:

(1)海韵园店面1、2(含隔层):每三个月支付一次(先交后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当日即付首期租金,后续每期当月10日前向出租方支付当期租金;

(2)九耀山安置房1、2、3、4:每年支付一次(先交后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当日即付首期租金,后续每期当月10日前向出租方支付当期租金;

    5、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自行承担其经营行为而产生的所有税费。

    四、投标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企事业单位,无不良信用记录者方可参与公开竞价;

2、资信良好,能严格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履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效续存的境内外法人或分支机构,以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曾与福建省厦门盐业有限责任公司有房屋租赁关系但有欠租行为的单位不能参加房屋租赁公开竞价。

4、投标人要求有承租过国有房产达200平方米以上(包含200平方米)的房屋租赁行为(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五、承租方须接受的承租条件

1、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竞租者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竞价竞得者不得转租、转借、调换租赁标的,并严格履行《房屋租赁合同》;若竞价竞得者与我司签订上述合同并缴纳了规定金额的合同履约押金后,因其他原因拖延了新承租户的实际入驻时间,那么已签合同的起、止日期可以顺延,具体顺延时间以合同甲方通知为准。

2、租赁期内,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

3、租赁期限届满,承租方必须按合同约定如期交还。承租方逾期归还,除承担因此造成的法律、经济责任外,出租方有权强制清场。

4、承租方对租赁房产的装修须按福建省及厦门市有关规范进行,并自行负责办理政府批准的有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装修设施的消防手续、验收许可、环保及工商等),装修方案须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并且符合消防通道、设施等相应规范;

5、租赁标的外部、内部楼层(公共部位)广告位归属出租方所有,承租方若需使用,须经过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用以设置与其经营相关的企业广告。

6、承租方应严格遵守《房屋租赁合同》的各项规定,按时足额缴纳房屋租金,并自行缴纳水、电等各项费用,自行承担拖欠费用造成的一切后果,与出租方无关。

7、承租方须自行办理与自身经营相关的审批手续,我司仅提供自身已有的书面材料(产权证,营业执照)。

8、承租方若为企业法人单位(国有企业除外),必须由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人共同作为租赁合同的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共同承担并履行合同全部义务。

9、其他必须接受的条件详见《房屋租赁合同》,自觉遵守所有约定,产权所有人拥有最终解释权。

10、租赁标的原租户对其现有承租的标的享有优先承租权(提供原租赁合同证明其原租户身份)。

六、竞价方式:公开竞价

  七、竞租保证金:

(1)海韵园店面1、2(含隔层):30000元整

2)九耀山安置房1、2、3、4:30000元整

   八、公开竞价招租预计公告期限:2018年1月3日—2018年1月22日。(意向承租方请在公告期内到招标代理机构厦门兴信实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购买房屋租赁公开竞价项目的《询价文件》及相关询价资料)

九、联系人: 吴先生     

咨询电话:18559201855

地址:厦门市同安区霞煌路欣发嘉园城南二里93号202室(金鹏商贸旁)

 

 

福建省厦门盐业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