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产品省外运输招标信息
1项目名称:盐产品省外运输招标。
2承运货物:盐产品,数量1万吨。
3运输线路:由福建省泉州泉港区、福州闽侯、莆田秀屿区等运至省外,如:上海、河南、北京、广东、江西、安徽、浙江、湖南、广西、重庆等指定仓库。
4运输方式:陆运、海运等。
5合同期限:2018年3月7日至2018年12月30日。
6运输要求:
6.1运载盐产品的车辆必须清洁卫生,车厢保持严密、干燥、满足盐产品装载运输的要求,以防造成盐产品污染、受潮及中途泄露,装运前必须将车辆清洗干净。
6.2盐产品运输需在合同期限内运输完毕,若无法按期完成运输,所产生的任何责任由承运方负责。
6.3盐产品运输路线按合同指定的提货地、送达地执行。
7货物异常赔偿:盐产品运输过程造成的污染、短缺等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
8运费结算:
8.1运费按每条线路平均吨价计,结算以客户签收数量无误后结算。
8.2承运方提供正式的增值税发票后(税率11%),收到正式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付款。
9 投标人资格:
9.1具有国内货运代理及相关物流经营资质,有两年以上物流营运经验,且近两年没有重大交通事故或严重违反法律的行为,具有独立法人资质;
9.2参标单位必须具有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有效证件;同时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10开标时间、地点:2018年3 月 7日 3:30 时(北京时间)在由福建省盐业进出口有限公司会议室(福州市五一中路187号)公开开标。投标人应于2018年 3 月 7日 3:00 时(北京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以密封形式送到福建省盐业进出口有限公司,逾期将不予接受。
11评标办法:
11.1本次招标实行经综合评审后,按各条运输线路报价最低价中标的评标办法,确定中标人;
11.2本次招标采取一次性报价方式,视评标过程有可能进行二次报价;
12投标及履约保证金:
12.1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缴交投标保证金1万元;
12.2投标保证金任选如下一种形式提交:
12.2.1现金形式;
12.2.2银行电汇;
单位:福建省盐业进出口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福州五一支行
账号:1402021119600070572
12.3对于未能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2.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现金),将在中标结果公布后当场予以原封退还;以电汇形式的将在一星期内无息退还;
12.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人签订合同时转为履约保证金。
12.6 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发生时,其投标保证金其中的1万元将被不予退还:
12.6.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12.6.2投标评定中标并公示合格后,中标方在5个工作日内未与我司签订运输合同;
12.6.3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
12.7 合同履约金:10万元。
12.7.1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人签订合同时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须在签订合同前交纳补足;
12.7.4运输合同到期后承运方在合同期内未发生合同履行违约行为,合同履约金全额无息返还。如有违约行为将视情况扣除或没收履约金。
13投标文件要求:
13.1投标资料分成两部分,每部分编制一式一份并分开单独装订密封:
13.1.1第一部分为资格文件,主要内容为详细的投标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各种资质证明,a.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b.法人代表授权书等。
13.1.2第二部分商务文件,包括投标报价表、服务承诺。投标报价按线路以元/吨报价(含11%税费)。
物流线路运输报价表
线路 | 单批20吨以下运费 元/吨 | 单批20吨以上 运费 元/吨 | 备注 |
闽侯、秀屿、泉港---郑州 | | | |
闽侯、秀屿、泉港---上海 | | | |
闽侯、秀屿、泉港---北京 | | | |
闽侯、秀屿、泉港---广州 | | | |
闽侯、秀屿、泉港---南昌 | | | |
闽侯、秀屿、泉港---合肥 | | | |
闽侯、秀屿、泉港---杭州 | | | |
闽侯、秀屿、泉港---重庆 | | | |
闽侯、秀屿、泉港--长沙 | | | |
闽侯、秀屿、泉港--南宁 | | | |
13.2除商务文件外,其他任何地方不得出现相关投标报价的任何内容。
14评标小组:评标小组由福建省盐业进出口有限公司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评标过程接受公司纪检人员监督。
15发布招标公告媒体:福建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省轻纺(控股)公司网站。
附:《盐产品运输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