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盐务局同安分局房屋租赁招标公告
一、租赁标的
1、租赁标的:
序号 | 房屋名称 | 地址 |
1 | 厦门市同安环城北路295号盐务大楼四至七层房屋 | 厦门市同安环城北路295号盐务大楼 |
2、标的基本情况:
租赁标的均为福建厦门盐务局同安分局所持有的房产
序号 | 房屋名称 | 出租面积 | 装修配置 |
1 | 厦门市同安环城北路295号盐务大楼四至七层房屋 | 合计1267.63平方米(其中:4-6层每层370.66M2,7层155.65M2) | 简配 |
二、租赁招标底价:月租金
序号 | 房屋名称 | 出租面积 | 租赁招标底价(元/月) |
1 | 厦门市同安环城北路295号盐务大楼四至七层房屋 | 四至七楼1267.63平方米 | 每平方米为17元/月 |
三、租赁期限、用途、装修免租期、租金支付方式、履约保证金、租金递增以及有关税费规定:
1、 租赁期限: 60个月。
2、租赁用途:不限(但承租房屋不得作为存放及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品及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场所,不得作为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经营场所)。
3、租赁装修免租期:4个月。
4、履约保证金:
序号 | 房屋名称 | 出租面积 | 履约保证金(元) |
1 | 厦门市同安环城北路295号盐务大楼四至七层房屋 | 1267.63平方米 | 25000元/层 |
5、租金支付方式:每年支付一次(先交后用),签订《租赁合同》当日即付首期租金,后续每期当月10日前向出租方支付当期租金;
6、租赁过程产生的房租税由出租方承担、其他各种税费由承租方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自行承担其经营行为而产生的所有税费及费用。
7、租金递增:从第二年起,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逐年递增2%。
8、出租方式:采用分层招租。
四、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自然人或企事业单位,无不良信用记录者方可参与竞价;
2、资信良好,能严格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履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效续存的境内外法人或分支机构,以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与福建厦门盐务局同福建厦门盐务局同安分局、福建省厦门盐业有限责任公司曾有租赁关系但有欠租、纠纷行为的不能参加竞租。
五、承租方须接受的承租条件
1、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竞租者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承租方不得转租、转借、调换租赁标的,并严格履行《租赁合同》;若竞价竞得者与我司签订上述合同并缴纳了规定金额的合同保证金后,因其他原因拖延了新承租户的实际入驻时间,那么已签合同的起、止日期可以顺延,具体顺延时间以合同甲方通知为准。
2、租赁期内,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
3、租赁期限届满,承租方必须按合同约定如期交还。承租方逾期归还,除承担因此造成的法律、经济责任外,出租方有权强制清场。
4、承租人对租赁房产的装修须按福建省、厦门市有关规范进行,并自行负责办理政府批准的有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装修设施的消防手续、验收许可、环保及工商等),装修方案须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并且符合消防通道、设施等相应规范;
5、租赁标的外部、内部楼层(公共部位)广告位归出租方所有,承租人若需使用,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用以设置与其经营相关的企业广告。
6、承租人应严格遵守《租赁合同》的各项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租金;并自行缴纳水、电等各项费用,自行承担拖欠费用造成的一切后果,与出租方无关。
7、竞价竞得者须自行办理与自身经营相关的审批手续,我局仅提供自身已有的书面材料(产权证或税务登记证)。
8、其他必须接受的条件详见《租赁合同》,自觉遵守约定,产权所有人拥有最终解释权。
9、租赁标的原租户对其现有承租的标的享有优先承租权(提供原租赁合同证明其原租户身份)。
六、竞价方式:福建省贸托拍卖有限公司公开竞价招租, 并定于2018年4月11日上午10:00在福州市鼓楼区八一七北路70号盛裕大楼7层拍卖厅举行租赁权拍卖会,通过公开竞价确定承租人。
七、竞租保证金:
序号 | 房屋名称 | 出租面积 | 竞租保证金(元) |
1 | 厦门市同安环城北路295号盐务大楼四至七层房屋 | 1267.63平方米 | 按福建省贸托拍卖有限公司规定数额缴纳。 |
八、公告期限:2018年3月23日—2018年4月11日(公告期限为20日)。(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到福建省贸托拍卖有限公司获取本项目《竞价须知》)
九、咨询电话及联系人:0592-7226362(刘冬炎)、传真:7227317,福建省贸托拍卖有限公司0591-87879996(王彬彬)。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环城北路295号盐务大楼
福建厦门盐务局同安分局
2018年3月 23日